上星期六,和娜及Almond母女看Charlie & the Chocolate Factory。
雨下得極大,極討人厭!
我走在後面,卻看到一個香港社會絕不常見的,也不太容許的景象──Almond居然讓女兒小欣欣踩水氹!這還不止,她居然和女兒爭水氹!!看著小欣欣樂得笑聲不住,我對娜說,她應該是全港首位獲阿媽批准踩水氹的兒童。回家後,發覺這結論來得過於武斷,更正了一下:小欣欣縱使不是香港第一,也應該是十名以內吧。
小時候,從不怕下雨。下雨→濕,是物理世界裏的正常現象;飛插入水氹→弄濕雙腳,是我等村童下雨天的一大娛樂,也是我這入住城市島的村婦差點違忘、十分懷念的軼事。
不知從哪時開始,就算在村裏,也再看不見踩水氹的細路,因為他們在行動之前,已經被放盡喉嚨喊打喊殺的阿媽喝止。現在的細路,還有沒有我們這些那些白白痴痴的、超快樂的、令人懷念的童年回憶?除了琴棋書畫打機上網看電視逛百佳買LV打麻將賭波落馬欖,新生代究竟還有沒有童年?
踩水氹,除了會弄濕衫褲鞋襪,令阿媽(或姐姐)多做些工夫之外,錯在哪裏?做阿媽,如果就為了省點工夫而以威嚇的方式強奪子女可享有自己曾享有過的快樂的權利,無疑太過自私;如果因為子女踩了水氹而將他/她打罵得狗血淋頭,比他/她講大話無禮貌打人索K受更嚴重的修理的話,對不起,你這是天理不容!!
當然,如果在子女不情願的情況下強行要他/她飛插入水氹→弄濕他/她那雙絕版Nike,那「又」是你的不對了。縱使那是你曾經享有過的極大的快樂!
※ 以上惡劣行為並非只指涉阿媽,奈何阿媽是最常見的出招人士!
※ 通常閃在一邊,扮教仔/女旁觀者的阿爸又豈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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